上海艾录: 关于艾录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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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艾录: 关于艾录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1 16:05    点击次数:132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录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艾录转债” 二年利息,每 10 张“艾录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0.50%。 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艾 录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10 月 22 日前(含当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期 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艾录转债”信用 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5 年 6 月 19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艾录转债” 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艾录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 每 10 张“艾录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税后)。                                      《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暂免征税)。 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及除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艾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艾录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588 号   咨询电话:021-57293030-6507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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